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国际航线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三亚市恢复开通境外航班工作实施方案》(三府办函〔2023〕21号),为三亚市打造更便捷、高效的国际航空交通网络,吸引全球游客,助力三亚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和自贸港科创高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亚市鼓励境外客运航线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本《办法》所称境外客运航线财政补贴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什么的补贴?
本《办法》所称境外客运航线财政补贴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三亚市境外航线拓展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参与三亚国际及地区航线网络拓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拥有国际或地区航线经营许可的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
2.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补贴执行期不少于多少年?
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开飞之日前连续24个月无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执飞过三亚到该境外城市航线的定期直飞航线航班,不含港澳台地区航班)补贴,执行期不少于2年,平均每周执行不少于1班。根据不同航班航程、不同座位数机型,给予3年培育期(以该航线首飞之日起计算),第一、第二和第三年分别按照财政补贴标准的100%、75%和50%计算。
3.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航班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各国首都及重要航空枢纽航线
各国首都和重要航空枢纽(法兰克福、迪拜、纽约、芝加哥、悉尼、洛杉矶、伊斯坦布尔、大阪、釜山、胡志明市、孟买)的境外航线补贴标准(单位为万元/航班):
非各国首都或非重要航空枢纽的境外航线补贴标准(不含港澳台地区航班,单位为万元/航班):
(三)入境境外旅客量补贴
对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执飞的国际亚洲航线(含港澳台地区)和洲际航线的所有境外航线航班(境外经停航线航班或代码共享的中转联程航线航班,须同航班号),分别按入境境外旅客每人次400元和600元的标准给予入境境外旅客量补贴。
4.如何鼓励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开通并运营三亚至港澳台地区的定期空中快线航班?
鼓励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开通并运营三亚至港澳台地区的定期空中快线航班,给予香港地区航线每班2万元补贴、澳门地区航线每班2万元、台湾地区航线每班4万元补贴。
5.是否新增加密境外同一客源地城市的定期直飞航线航班补贴?
新增加密境外同一客源地城市的定期直飞航线航班补贴。原则上鼓励一家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执飞。在客源市场充裕的情况下(该航线航班客座率平均在75%以上,入境旅客客座率平均在50%以上),支持第二家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加密该航线,航班补贴参照该航线首飞航空公司当年度补贴标准执行。如果该航线航班客座率低于75%或入境旅客客座率低于50%的情况下,不给予第二家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的航班补贴。
6.航空公司、包机企业执飞的境外航线第一年航班旅客季度客座率不得低于多少?
鼓励航空公司、包机 业吸引境外游客来访三亚,提高航线入境旅客客座率。航空公司、包机企业执飞的境外航线第一年航班旅客季度客座率不得低于40%,境外入境旅客季度客座率不得低于20%,从第二年开始航班旅客季度客座率不得低于50%,境外入境旅客季度客座率不得低于40%,否则该航线当季度的航班补贴按补贴标准的50%发放。
7.如何鼓励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开通并运营定期通程航班?
鼓励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开通并运营定期通程航班(需同一航班号),分航段进行补贴:
(一)国内航点-三亚-境外航点
三亚至境外航段享受本办法第三条的航班补贴及本办法第七条的入境境外旅客量补贴。
(二)境外航点-三亚-境外航点
按两段航程分别享受本办法第三条的航班补贴、本办法第七条的入境境外旅客量补贴。
(三)三亚-国内航点-境外航点
三亚至国内航点段仅享受航线补贴,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其他境外航线标准执行,三亚至国内航点段需满足本办法第六条的航班旅客季度客座率要求。对目的地为同一国际城市的,只对首飞航线予以支持。在三亚开通至该国际城市的定期直飞航线(按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补贴)后,不再予以本条目补贴。
8.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如何提出新开境外航线补贴的书面申请?
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应向市旅游发展局提出新开境外航线补贴的书面申请。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在取得航线航权、时刻或签订包机合同后,市旅游发展局牵头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和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签署境外航线三方合作协议。采用包机形式运营的航线,航空企业和包机企业需要有专门的合同约定补贴申领方。9.如何进行补贴结算和拨付?
本《办法》中境外客运航班补贴、入境境外旅客量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当该季度执飞航班量少于13班次,延至下一季度结算。
市交通运输局将市级财政负担的部分资金按程序纳入部门预算,市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并及时下达给市交通运输局。
各民航企业单位应于结算期满10个工作日内申请补贴资金审核程序,向市旅游发展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报送补贴申请原件、航班运营数据(执飞机型、座位数、航班班次及航时、旅客吞吐量、季度客座率及入境旅客季度客座率等信息)和账户资料等材料,同时向市旅游发展局报送三方合作协议中规定的联合营销或宣传推广的验收材料。
市旅游发展局对营销结案材料的验收通过后,向市交通运输局发送验收函。市交通运输局收到市旅游发展局的验收函后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向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拨付补贴资金。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请材料后,各部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拨付工作。
10.境外航线航班执飞满2年后,航空公司或航空企业拟停航或暂停,是否说明情况?
境外航线航班执飞满2年后,航空公司或航空企业拟停航或暂停,应提前1个月向市交通运输局及市旅游发展局书面报告停飞情况说明。对不按要求进行报告的,取消停航前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1个月的财政补贴。
11.本《办法》有效期是 久?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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