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对贩卖电话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人何某忠,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非法获利金额10倍的罚款,总计罚款3.8万元。这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来,儋州警方开出的首张“十倍罚单”,也为顶格处罚。
海南日报记者了解到,10月中旬,儋州市公安局反诈民警根据工作线索,发现目标人员何某忠疑似存在向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两卡”(手机卡、银行卡)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办案民警快速梳理有关线索,第一时间掌握了大量关键证据,并于10月17日下午成功在某酒店房间内,将何某忠抓捕归案。
“我也是一时糊涂,为了赚点快钱。”嫌疑人何某忠交代,其在明知自身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的前提下铤而走险,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做“交易”,近一个月累计卖出个人名下及朋友名下电话卡6张,获利3800元。
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儋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忠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做出非法获利金额10倍的罚款,追缴全部违法所得。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极有可能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同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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